素数定理给出了素数计数函数 的渐近形式,它计数了小于某个整数
的素数的数量。勒让德 (Legendre) (1808) 提出,对于大的
,
(1)
|
其中 (其中
有时被称为勒让德常数),这个公式仅在主导项中是正确的,
(2)
|
(Nagell 1951, p. 54; Wagon 1991, pp. 28-29; Havil 2003, p. 177)。
在 1792 年,年仅 15 岁的 高斯 提出
(3)
|
高斯 后来将他的估计改进为
(4)
|
其中
(5)
|
是对数积分。高斯 没有发表这个结果,他最早在 1849 年写给 恩克 的信中提到它。它随后于 1863 年被追授发表 (Gauss 1863; Havil 2003, pp. 174-176)。
请注意, 具有关于
的渐近级数
(6)
| |||
(7)
|
并且已经表明,取前三项比单独的 更好 (Derbyshire 2004, pp. 116-117)。
语句 (4) 通常被称为“素数定理”,并由 阿达玛 (Hadamard) (1896) 和 德拉瓦莱-普桑 (de la Vallée Poussin) (1896) 独立证明。上面显示了 (下曲线) 和
对于
的图。
对于小的 ,已经检查过,并且总是发现
。因此,许多杰出的数学家,包括 高斯 和 黎曼,都推测这个不等式是严格的。令所有人惊讶的是,当 李特伍德 (Littlewood) (1914) 证明对于足够大的
,不等式会无限次反转时,这个猜想被驳斥了 (Ball and Coxeter 1987; Havil 2003, p. 199)。然后, 斯库斯 (Skewes) 表明,
的第一次交叉发生在
之前,这个数字现在被称为 斯库斯数 (Havil 2003, p. 199)。交叉点的上限随后已降至
。莱曼 (Lehman) (1966) 证明,对于具有 1166 或 1167 位十进制数字的数字,至少发生
次反转。
切比雪夫 (Chebyshev) 对比率设置了限制
(8)
|
(Landau 1927; Nagell 1951, p. 55; Landau 1974; Hardy and Wright 1979, Ch. 22; Ingham 1990; Rubinstein and Sarnak 1994; Hardy 1999, p. 27; Derbyshire 2004, pp. 124 和 154)。对于大的 ,他表明
(9)
|
其中 是对数积分 (Edwards 2001, p. 4),并且
(10)
|
(Havil 2003, p. 186)。他还表明,如果极限
(11)
|
存在,则它为 1 (Havil 2003, p. 186)。德比郡 (Derbyshire) (2004, p. 124) 的说法,即在 1850 年,切比雪夫 (Chebyshev) 也表明, 与
的差异不超过约 10%,因此仅对于足够大的
是正确的。
阿达玛 (Hadamard) 和 德拉瓦莱-普桑 (de la Vallée Poussin) 在 1896 年独立证明了素数定理,他们证明了黎曼 zeta 函数 没有形如
的零点,这意味着证明不需要
的更深层次的性质 (Smith 1994, p. 128; Hardy 1999, pp. 58-60)。维纳 (Wiener) (1951) 允许从字面上解释这个有些模糊的陈述 (Hardy 1999, pp. 34 和 46),并且 朗道 (Landau) (1932) 和 博赫纳 (Bochner) (1933) 简化了这个证明。
埃尔德什 (Erdős) (1949) 和 塞尔伯格 (Selberg) (1950) 发现了初等证明 (Ball and Coxeter 1987, p. 63; Havil 2003, p. 188),尽管关于这项联合工作的优先权纠纷破坏了这个原本优美的证明 (Hoffman 1998, pp. 39-41; Derbyshire 2004, p. 125)。素数定理的初等证明的版本出现在 Nagell (1951) 的最后一节以及 Hardy 和 Wright (1979, pp. 359-367) 中。正如 Hardy 和 Wright (1979, p. 9) 所指出的那样,尽管这个证明是“初等的”,但“这个证明并不容易。”
阿达玛 (Hadamard) 的证明依赖于简单的三角不等式
(12)
|
(Hardy 1999, p. 58; Havil 2003, p. 187)。德拉瓦莱-普桑 (de la Vallée Poussin) (1899) 表明
(13)
|
对于某个常数 (Knuth 1998, p. 381),其中
是渐近符号。1901 年,科赫 (Koch) 表明,如果黎曼猜想为真,则
(14)
|
(Havil 2003, p. 205),它可以写成稍微弱一点的形式
(15)
|
(Derbyshire 2004, pp. 237 和 242-244)。
(15)中的误差项随后已改进为
(16)
|
(Walfisz 1963; Riesel 1994, p. 56; Knuth 1998, p. 382; Derbyshire 2004, p. 244)。英厄姆 (Ingham) (1930) 使用拉马努金 (Ramanujan) 恒等式证明了素数定理
(17)
|
其中 是除数函数 (Hardy 1999, pp. 59-60)。
黎曼 (Riemann) 用以下公式估计了素数计数函数
(18)
|
对于 ,这是一个比
更好的近似值。黎曼 (Riemann) (1859) 还提出了黎曼函数
(19)
|
其中 是莫比乌斯函数 (Wagon 1991, p. 29)。对于小的
(对于
,系数为 10)来说,更好的近似是格拉姆级数。
素数定理等价于以下任一形式
(20)
|
或
(21)
|
其中 和
是切比雪夫函数。切比雪夫 (Chebyshev) 表明,这些表达式的唯一可能极限是 1,但无法证明极限的存在 (Hardy 1999, p. 28)。
黎曼猜想等价于以下断言
(22)
|
对于某个 c 值 (Ingham 1990, p. 83; Landau 1974, pp. 378-388; Ball and Coxeter 1987; Hardy 1999, p. 26),正如 Koch 在 1901 年所证明的那样 (Havil 2003, p. 205)。在不假设黎曼猜想的情况下获得的一些极限是
(23)
| |||
(24)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