勾股定理指出,边长为整数 的正方形的对角线
不可能是 有理数。假设
是有理数,且等于
,其中
和
是没有公因数的 整数。那么
因此
且 , 所以
是偶数。但如果
是 偶数,那么
也是 偶数。由于
被定义为最简形式,
必须是 奇数;否则
和
将有公因数 2。由于
是 偶数,我们可以设
,那么
。因此,
,且
,所以
必须是 偶数。但
不能既是 偶数又是 奇数,所以不存在
和
使得
是 有理数,且
必须是 无理数。
特别是,勾股常数 是 无理数。Conway 和 Guy (1996) 给出了使用折纸证明此事实的方法,以及使用 五边形 和 六边形 证明
( 黄金比例) 和
的类似证明。Wiedijk (2006) 给出了 17 个
无理性的计算机证明的集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