设 和
是不相交的全序集,其序型分别为
和
。然后,序数和定义为集合
,其中,如果
和
都来自同一个子集,则顺序与该子集中的顺序相同;但是如果
来自
并且
来自
,则
具有序型
(Ciesielski 1997, p. 48; Dauben 1990, p. 104; Moore 1982, p. 40)。
应该注意的是,在无限的情况下,序型加法不是可交换的,尽管它是结合律的。例如,
(1)
|
此外,,其中
是最小元素,与
序同构,但不与
序同构,其中
是最大元素,因为它有一个最大元素,而另一个没有。
序数加法的归纳定义指出,对于任何序数 ,
(2)
|
和
(3)
|
如果 是一个极限序数,则
是大于集合
中任何序数的最小序数 (Rubin 1967, p. 188; Suppes 1972, p. 205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