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原元素不包含任何元素,属于某个集合,并且与空集不相同(Moore 1982, p. 3; Rubin 1967, p. 23)。 “Ur”是一个德语前缀,很难字面翻译,但含义接近于“原始”。 本原元素也称为“原子”(Rubin 1967, Moore 1982)或“个体”(Moore 1982)。
在“纯粹”集合论中,所有元素都是集合,并且没有本原元素。 通常,集合论的公理被修改以允许本原元素的存在,以便于表示某些事物。 事实上,在保罗·科恩发展出力迫法之前,集合论中的一些独立性定理是在允许本原元素的情况下证明的。